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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消费防忽悠手册二

作者:好家网 12年前 浏览量:7611

记者查阅《深色名贵硬木家具》(QB/T2385-2008)发现,标准上也对“产品使用说明”有明确的规定。标准中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主要原辅材料、涂料、粘合剂及蜡的名称、等级;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保养方法;应附有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三包内容,保质期限应不少于两年。”

  而在“产品质量明示卡”一栏中,标准还如此规定:“家具用材,应按单一用材、非单一用材(主材和辅材)分别加以明示,用材全名根据书中名称或木材名称按顺序明示:中文名、拉丁文名、俗称、产地(其中木材俗称及产地制作参考性明示)。辅材还应明示使用部位。”

  因此,如果厂家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则相当于向消费者做了保证,一旦发生任何问题,产品说明书和质量明示卡皆可作为相应证据。

  索要产品合格证

  签好合同很重要

  在购买红木家具时,赵夫瀛提醒消费者还要记得索要产品合格证,保证产品是符合相关标准的,避免发生问题后,商家以“二等货”、“处理价”等理由来推诿责任。如果拥有产品合格证,则可依据相关规定来进行一项项检测,便可维护自身权益。

  “签好合同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赵夫瀛介绍,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该要求商家在材质一栏中写清规范名称,或者标上俗称,避免因理解与俗称的不同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名称到底怎么写才规范?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罗炘建议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合同中写清规范名称,写上木材的拉丁术语(国际通用名称)或按照《中国主要木材名称》标准以及《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标准中规定的中文名称,以备因材质发生纠纷时可用以维护自身权益。刘海潮也表示,在购买红木家具时,消费者去品牌卖场购买大品牌产品会更有保障,此外,在签订合同时最好通过商场盖章,给自己多一层保障。此外,他认为消费者应该在合同中标明“是否是全红木产品”或者“百分百全红木”,一旦后期发现商家采用了非红木或其他木材可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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