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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达芬奇家具”事件再谈媒体公信力(2)

作者:阿里 12年前 浏览量:6506

在电视媒体对“达芬奇”造假事件追踪报道中,长丰家具工厂法人代表黄文聪矢口否认曾为达芬奇生产卡布里缇产品,只承认跟达芬奇唯一的商业往来是“给好莱坞公司定做”,该言论与潘庄秀华口中所说“好莱坞产品全球采购”的概念一致。同时据金凤凰营销副总肖良平介绍,金凤凰并非如电视媒体所言是达芬奇的代工厂,相反达芬奇则是它们的代理商,达芬奇曾在2002年-2004年期间代理销售过金凤凰旗下的“塞恩系列”家具。之后并无合作。

7月21日,东莞市工商局的最新调查结果公布了,长丰公司现场并未发现“达芬奇”系列产品,未发现长丰公司与达芬奇存在有业务往来的合同、发票以及银行单据。经查询长丰公司的银行账户,也未发现该公司与达芬奇之间有资金往来。

三、没有调查、核实,就没有发言权,媒体评论尤其如此

近年来,媒体的评论越来越犀利、到位,影响力(杀伤力)也越来越大。但是,不少媒体评论员的评论操作流程存在极大隐患和风险。

首先,媒体给特邀或专业评论员提供调查记者的报道文章,以此作为评论的事实依据和基础;然后,评论员据此往往需要在短短的几小时内(尤其是综合性日报更是如此)写出一篇千字左右的评论。这种局面造成的客观事实就是,媒体评论要保证客观、公正、全面或平衡,前提必须是记者的调查报道已经做到客观、公正、全面或平衡。

换言之,一篇严谨的专业媒体评论出台前,至少必须经过两道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报道本身的调查核实,其次是评论员本身的调查核实。

而现实情况往往是,一些富有新闻激情的调查记者在采写时,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必需的调查核实。当媒体评论员在评论前也有意或无意忽视必需的调查核实时,媒体这一公器就失去了公允、客观。对媒体而言,事后的纠错成本很低,大不了私了或登报道歉或对簿公堂。但对报道对象而言,灭顶之灾已经造成,实在是不能承受之重。

事件爆发以来,某网站7月19日的评论文章《行业协会为达芬奇开脱是一种纵容》,评论员称“在我看来,很多企业玩出口再进口的把戏,不仅仅是欺骗消费者,像达芬奇家具一样在保税区里兜一圈,把自己伪装成100%原装进口,然后就涨价10倍卖给消费者;而且,出口再进口还会带来国际贸易摩擦”。其实,这是评论员缺乏国际贸易的知识所致。某电视媒体也澄清了“一日游”的问题:“所谓的保税区一日游,本身并不违法,保税区在国内被称为境内关外,也就是说虽然在中国境内,却属于海关以外,保税区的设计是为了外贸企业在进行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时,能够免去入关、出口退税等一系列手续。国内很多外贸企业,通过保税区这个平台,可以便捷快速的完成进出口业务。”之后《法制日报》引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全论述“国内生产的货物运进该保税区,再从保税区运出来进入国内市场,就等同于进口,一日游是合法的。”

同时这样的评论也容易让受众误以为达芬奇的门店里产品均为一日游。根据达芬奇的公开信,“达芬奇只是一个家居产品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并不生产任何种类的家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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